(资料图片)
近日,天津灵感之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青第二分公司因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被当地市监局罚款5万元。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天津市西青区市监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对天津灵感之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青第二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
此前有消费者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反映在当事人场所内购买的饮品中混有异物。经查,当事店员在制作饮品过程时,将盛有梨块的杯与梨块一起放入了冰沙机,导致饮品出现异物。由于涉事饮品为黄色,经搅碎的杯碎片为透明,故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来源:处罚决定书
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企业总公司为天津灵感之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喜茶关联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北京时间 谭孜)
上一篇 : 加强协作 山西中部五城市共话高质量发展|世界今头条
下一篇 : 最后一页